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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是一只穿著米奇妙衬衫的小木偶。

    他是个小男孩儿。

    他的名叫约翰,伦敦人,今年七岁。

    他没有家,五岁时父母被歹徒枪杀,他就被一个警察叔叔收养了。

    小小的约翰是这个警察叔叔最珍贵的宝贝。

    旁白解说:对於约翰来说,警察就像他的信仰一般。

    一身戎装,刚正不阿,将自己从歹徒和父母血泊中解救出来的叔叔,简直就是卡通片里正义超人的化身。

    约翰非常的崇拜他,渴望有一天,自己也能够像叔叔一样,拿著枪支做国家的清道夫。

    有一次,叔叔问他,宝贝,你长大後要想做什麽?

    约翰毫不犹豫的回答:我想当警察。

    叔叔一愣,问:为什麽想当警察?

    约翰说:因为我和想和叔叔一样。我也想为父母报仇。

    约翰的父母都是科学家,人都非常的和气,不曾结过什麽仇家。可突然有一天,他们就被枪杀了。而且犯人竟一直查不出来。

    为了这个梦想,约翰发奋读书,从来不睡懒觉,每天都努力锻炼身体,朝梦想奋进。

    舞台上的大木偶没说话,只是摸摸小木偶的脑袋,轻轻地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小木偶露出天真的表情,不明白为何叔叔会突然这样忧愁。

    岁月更换。

    一眨眼,小木偶也变成了大木偶。

    他读大学了。

    他毕业了。

    他工作了。

    他穿上了警服,佩戴上了枪支,站在太阳下的英姿飒爽,简直就是年时叔叔的翻版。而这时,叔叔已经荣升为警察局局长了。他对约翰亲如父子,倾尽心血去栽培他,教他许多工作上的经验,教他做人的原则,告诉他做为一名警察,工作时必须将法律与私情分开,要正直,要无情。

    从某种层次上来说,叔叔是他精神上的领袖,如果没有他,自己一定早就腐烂在仇恨里。

    约翰从职後接的第一个案子是项恶性杀人案。一名贵族强暴了一个晚归的妓女。妓女怀恨在心,将之谋杀。最後,妓女被捕,判处死刑。

    审判当日,法官要求妓女当著所有人忏悔。

    妓女反问众人,她说:我有什麽错要去忏悔呢?他强暴了我,我杀了他,这不是作为一个人该有的正常反应吗?难道只因为我是个贫贱的妓女,杀死了一个贵族,就应该要忏悔吗?不不,我不会忏悔。我没有错。

    从头到尾,她都没有忏悔过,直到被拖至刑场,枪毙。

    妓女闭上眼的那一刻,眼角终有一颗眼泪滑落,约翰知道,那是不甘心的泪水,对这个社会的不甘心,对法律的不甘心,对自己──这场案件的负责人的不甘心,以及怨恨。

    约翰开始动摇,开始质疑法律的意义。

    法律的根本不就是为了保护人民吗?但为何现在看起来,却失去了它应有的职责?

    这时候,叔叔来找他了,两人喝了很多酒,餐桌上,叔叔说:“约翰,我问你,如果现在有一个非常可怜的人,我们暂且把他称呼为A。A被B逼的家破人亡,最後走投无路,枪杀了B家所有的人。遇到这种案子,你该怎麽做呢?我的小约翰。”叔叔这样问他。

    约翰说:“尽管A很值得同情,但是他杀了人,杀了人就是犯了法。我还是会应公守法将他逮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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